2026-11-06 07:04:34 来源:cnwanfangdata.com 阅读时间:约11分钟

11月5日,国家卫健委通报第六批涉“论文工厂”严重学术造假行为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对科研失信始终坚持“零容忍”。就在此前不久,北京中医药大学科研处官网刚转载了第四批典型案例,其中涉及买卖实验数据、编造研究过程等失信行为,多名责任人被处以10年禁报项目、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等处理。通报一批接一批,信号已经很清楚:科研诚信的红线,正在从文件落到每一个具体案例上。
一、第六批通报落地,论文工厂查处没有“休止符”
国家卫健委此次通报的第六批结果,是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有关部门转来的问题线索进行集中查处的。官方表态用词直接——严厉打击涉“论文工厂”严重学术造假行为。
从公开节奏看,这已经不是第一次集中曝光。2026年5月15日第二批通报涉及12起案例,6月12日第三批、7月10日第四批接续发布,到11月5日第六批落地,查处频率相当密集。北京中医药大学科研处作为高校科研管理机构,近期连续在“典型案例教育”栏目转载第二、三、四批通报全文,把国家层面的查处结果直接推到本校科研人员面前。
二、北京中医药大学转载的案例里,失信行为长什么样?
北京中医药大学科研处转载的第四批案例中,贾某某为通讯作者、商某为第一作者、刘某为其他作者于2022年3月2日发表的论文,经调查存在买卖实验数据失信行为。处理结果相当具体:贾某某被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10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和科技人才称号资格、5年内取消评审专家资格、5年内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商某被处以3年期限的同类限制;刘某被认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为。
第三批案例中,邵某为通讯作者、李某某为第一作者于2023年3月31日发表的论文,存在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编造研究过程、篡改研究记录等失信行为。邵某被终身禁止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终止或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财政性资金支持及相关学术奖励和荣誉,10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及评审专家等资格,追回该论文涉及的科研奖励及版面费资助,责令撤稿。李某某则被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2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及评优评先等资格,终身取消作为医院学术委员会和医院伦理委员会提名或推荐人资格。
第二批通报涉及12起案例,失信行为类型涵盖买卖论文、买卖实验研究数据、代写代投、不当署名、虚构同行评议等。其中王某为通讯作者,吉某、王某某为第一作者,姜某为其他作者于2025年9月23日发表的论文存在买卖实验研究数据失信行为,王某被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10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及评审专家等资格,3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三、处理手段在加码:从诫勉谈话到终身禁入
梳理这几批通报的处理结果,惩戒梯度清晰可见。轻则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重则3年、5年、10年直至终身禁止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取消科技奖励和人才称号申报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涉及论文本身的,还有撤稿、追回科研奖励及版面费资助等配套措施。
《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二条列明的失信行为包括抄袭剽窃、编造研究过程、买卖实验研究数据、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重复发表等。换句话说,从数据到署名再到投稿环节,每一个节点都被纳入了监管视野。
四、地方和高校也在动:陕西出台新规,多校开警示教育会
国家层面的通报之外,地方制度建设和高校警示教育同步推进。日前,陕西省科技厅、省科协等13部门联合印发《陕西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共七章二十六条,明确13类科研失信行为,构建省科技厅、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市县科技部门、主责单位四级责任体系,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一票否决”,被处理人可在15日内提出复查申请。
高校端的动作同样密集。10月28日下午,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外国语学部召开学术不端警示教育学习会,由冯新平主任主持,综合办主任陈震文领学,学部全体教职工参加,会议集中研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研诚信网、国家卫健委公开通报的多起典型案件。10月19日,安徽工业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召开科研诚信主题教育会议,院长程木田通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6年第1批及第2批案件,共涉及51起案件,涵盖委托第三方代写基金项目申请书、买卖论文和数据、伪造篡改科研数据、向评审专家打探评审信息并实施请托等行为。10月14日下午,东北林业大学在科学会堂举办科研诚信宣讲会,特邀北京大学教育学院一位副教授主讲,科学技术研究院副院长黄颖利主持,内容涉及科研不端行为的典型类型与惩戒后果,以及生成式人工智能与学术诚信议题。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报的案例中,北京某高校张红宇在2021年基金项目申请中向第三方公司购买申请书代写服务,被撤销基金项目、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并给予通报批评。浙江某高校易莹、山东某高校田萍因基金项目申请书存在抄袭剽窃且试图掩盖,被取消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4年。另有游秀芬、朱建华、强进、马巍、黄洪涛、马翔、季菲、谢应海、郝光亮、杨静、辛恒、贾晨阳、朱虹岷等人因基金项目申请书抄袭他人内容,被取消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
科技部副部长邱勇此前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坚持“零容忍”态度,严惩学术不端,持续打击买卖论文等违规行为,建立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支撑科技项目立项、院士增选、科技奖励等工作中开展科研诚信审核。
五、诚信审核正在变成硬门槛
从卫健委连续六批通报,到基金委集中处理申请书代写、抄袭案件,再到省级管理办法落地和高校警示教育常态化,一条覆盖“查处—通报—入库—审核”的链条已经成形。对科研人员来说,失信记录不再是一纸谈话,而是与项目申报、人才称号、职称晋升直接挂钩的硬约束。科研诚信正在从倡导性要求变成准入性门槛,这或许是这一轮密集通报传递出的最明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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